石林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 初一年级入学提供材料告知书
各位随迁子女及家长:
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招生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实行“以校划片”(民族中学、鹿阜中学和巴江中学实行摇号录取)。随迁子女(即非石林县户籍子女)到石林县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的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您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石林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务工的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务工证明其中一种)。(2)居住证明:在石林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4)身份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
二、初一年级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小学阶段已在石林县小学就读并毕业的学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分配入学。2.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在石林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2)居住证明:在石林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4)身份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5)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因随迁人员到辖区派出所登记期满6个月及以上,辖区派出所才出具《居住证》,所以请随迁子女监护人及时到当地辖区派出所登记,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2.随迁子女一律不得择校。如不清楚请拨打咨询电话:0871-6778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