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年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研究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2022年稳增长政策主要包括19条措施: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加快提升防控能力,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体推进战疫情、保民生、保稳定,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留观转运、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县级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重点项目库,定期组织县级项目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实行一月一通报、两月一会办、一季一点评,半年督促、年度考评机制,县级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重大项目推进
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会办,定期召开项目会办会,加快2021年争取的5个专债项目建设,建立专债资金借管用还机制。
(四)强化投资要素保障
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园区发展需要,大力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全年完成土地收储3348亩,土地供应1838亩。
(五)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六)推进消费转型升级
打造夜生活集聚区,完善巴江、双龙街、东门坊、彝族第一村、万城阿诗玛等夜经济配套设施。对在石林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户每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对月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九)加快推进全域旅游
对年内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向上申报给予3%奖励。年内发放不低于30万元文化惠民消费券。对新获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十)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除烟草、石化、电力行业外,对总产值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奖补,其中,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年内初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同时申报市级加奖每户20万元。对年内新落地的绿色食品加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生物医药项目,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申报给予5%的投资奖补。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申报给予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入驻石材园区标准化厂房发展的工业企业,厂房房租实行“一免两减半”(前一年免缴、后两年减半)政策。
(十一)实施市场培育工程
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全年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奖励5000元,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确保年内“四上企业”数量增长17%以上。
(十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复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十三)推动产业延链强链
建立县级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加快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500万元资金,对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奖补。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石林投资,且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项目),除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1‰奖补中介人外,另一次性奖补企业6万元/家次(市级奖补5万元,县级奖补1万元);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2亿(含)元的企业(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1‰奖补企业,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上述实际外来投资额,以统计部门入库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投资额均不包括缴纳土地款和房地产类项目投资,奖补资金年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对石林县注册在库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万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攻坚行动,启动一期棚改项目开发,7月份以前完成烂尾楼存量项目化解。
(十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西街口、矣美堵、小箐村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4个以上。完成西街口人参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推进畜禽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项目。稳定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开办推行“一表申报、一天办结、一站注销”模式,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制度,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
(十八)稳定就业促增收
对全县各非国有企业、园商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700元;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十九)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县职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训楼功能室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新建标准运动场。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支持县职中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实施中高职五年贯通制衔接教育。加快昆明艺术学院石林校区建设。积极鼓励和引进职业院校落户石林,职业院校批用土地以零溢价、最低成本划拨供地,用地范围做到水、电、路、通信等“四通”,市政基础配套完善,争取一事一议,最大限度给予支持。
原文链接: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