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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8-604644 主题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7 17:29
名 称: 石林县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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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7:29 浏览次数: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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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2〕2号)、《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2〕4号)、《石林彝族自治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现代化2035》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招生:全县幼儿计划招生2406人,适龄幼儿均可入园。

(二)小学招生:全县小学计划招生2601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三)初中招生:全县初中计划招生2978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

(四)高中阶段招生:全县初中毕业生2566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2597人(含往届生31人)。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0人,其中县一中900人(公费生)、县民中700人(公费生)、石林润泽高级中学500人(自费生,限招石林县200人),县外普通高中预计招生200人;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生300人,县外中职学校预计招生252人。预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2552人(县内、县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数,不包括润泽高级中学县外招生3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达98.27%。

二、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

(一)学前幼儿教育招生。继续将幼儿教育招生纳入全县招生工作体系,强化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各幼儿园要根据办学条件,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规模招生。各乡镇(街道)、校园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学前幼儿教育的要求,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学前幼儿教育管理,学前教育阶段禁止以 “小小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非适龄幼儿入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提高保教质量。

1.招生年龄:适龄幼儿为三至六周岁。

2.招生范围:各幼儿园招收对应辖区具备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班级编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幼儿园每班人数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周岁至六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4.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各乡镇(街道)和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市协调、县为主、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现代化2035》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三名”工程,吸引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石林聚集。各学校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继续加强本地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校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工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将区域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结合预登记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证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园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

(6)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学校要在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开具《就学联系函》。各辖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入学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我县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7)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8)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街道)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根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县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适龄子女不因贫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实时更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健全对在校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防控辍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防止复学后辍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的政府责任、学校责任、家庭责任。县人民政府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县教育体育局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严格奖惩、责任督辍。确保辍学学生全面清零、动态归零。

(10)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建设。充分发挥校园足球试点学校作用,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继续推进体育特长生招生。

(11)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除存量”的原则,逐步消除大班额。对已存在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

2.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

①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批准;直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②招生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下同)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我县小学招生计划按每班45人下达,按规定班额招生办学。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所需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城区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继续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入学政策;探索每套房产一年一个学位(二孩、双胞胎或多胞胎除外)的划片入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入学。城区直属小学要积极挖掘办学潜力,满足招生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

③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我县户籍城区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

鹿阜小学招生范围:老昆河路从小滑坡红绿灯路口至石林大道交叉口、石林大道交叉口沿石林中路、石林南路至巴江河大桥以西,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的城区适龄儿童。

民族小学招生范围:石林大道堡子村红绿灯路口、石林中路至新转台路口以东,新转台沿龙泉路至环城路与天奇花园交叉路口以北,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的城区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新转台沿石林南路至巴江河大桥以东, 新转台沿龙泉路至环城路与天奇花园交叉路口以南,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城区适龄儿童。

巴江小学招生范围:老昆河路小滑坡红绿灯路口至石林大道交叉路口,从交叉路口沿石林大道至堡子红绿灯路口的城区适龄儿童,以及原小乐台旧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紫玉小学招生范围:招收兴怡小区、物资公司小区、梦想城小区、水石坊小区、鹿城广场片区小区、商业步行街片区小区、老县医院职工小区、以及紫玉村、沙灰路、龙树村、老昔街、雨中堂、白水井、平地等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招生实行按批次招录制度。各学校按批次顺序招录适龄儿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本校招生计划提前完成,则超额数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调配到城区其它小学。若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家长向县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县招考办审核录取。

④报名时间。全县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30日。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继续实行城区学校和乡镇(街道)学校同步进行,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同步进行。今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统一使用“石林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系统”(网址http://slenroll.kmmbjy.com),监护人于5月6日——19日在系统中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预登记,采集城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报名预登记结束后,监护人于5月21日——22日,5月28日——29日两个时段,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片区内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其它乡镇(街道办)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7月31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⑤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县居民子女依据户口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核定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石林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居住证明:在石林县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半年及以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核定入学条件。随迁子女一律不得择校。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学生户籍不在石林县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有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必须要有监护和走读条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函》(优待函》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单位联系电话),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将建立健全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教育体育、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居住证》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审核部门要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招生入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强化管理。各直属小学和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2)其它招生:民族小学继续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招收四年级民族班60人,按少数民族生、汉族生6:4的比例招生。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形式择校招生等规定,同时,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消除大班额,从2023年起民族小学不再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招收四年级统招班。

3.初中招生

(1)招生原则:我县初中招生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以校划片,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鹿阜中学和巴江中学生源继续实行均半摇号,路美邑中学、板桥中学和石林中学实行以校划片。我县初中招生计划按每班50人下达,按规定班额招生办学。

(2)生源范围及办法:石林民族初级中学招生。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减轻城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今年石林民族初级中学首次招生4个班,200人,按少数民族生、汉族生6:4的比例招生。面向鹿阜中学和巴江中学生源范围内学生招生3个班,150人,由学生及家长自主报名,若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并入鹿阜中学和巴江中学生源范围摇号录取。面向石林街道办、板桥街道办和路美邑片区生源范围内学生招生1个班,50人,由学生及家长自主报名,若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并入石林中学、板桥中学和路美邑中学生源划片录取。鹿阜中学计划招生21个班,招收城区鹿阜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巴江小学和紫玉中心学校五所学校均半摇号的毕业生,招收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和大可乡四所山区中心学校均半摇号的毕业生;巴江中学计划招生21个班,招收城区鹿阜小学、民族小学、实验小学、巴江小学和紫玉中心学校五所学校均半摇号的毕业生,招收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和大可乡四所山区中心学校均半摇号的毕业生;路美邑中学计划招生7个班,板桥中学计划招生5个班,石林中学计划招生6个班,三所学校分别招收片区内小学毕业生。

本着学生申请、家长自愿、就近方便入学原则,允许西街口镇及城区两所初中学校生源学生到石林中学就读;允许大可乡及城区两所初中学校生源学生到板桥中学就读;允许城区两所初中学校生源到路美邑中学就读。为做到规范有序招生,学校需提前将学生及家长的申请上报县招考办审核批准。

(3)招生时间:我县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0日——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30日,报名信息登记,在外省、外地州、外县就读的我县户籍和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到县招考办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我县小学毕业需到外地就读初中的统一到毕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第二阶段8月9日——8月20日,组织初中招生录取。具体招录时间以《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4)招生要求:①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小学阶段已在我县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今年的招生政策分配入学。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石林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居住证明:在石林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半年及以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核定入学条件,随迁子女一律不得择校。②我县户口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县就读初中,需于7月30日前持户口册、成绩通知单和相关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到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由县招考办根据初中招生政策安排学位。按照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为有效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去向监管,在我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论户口属何地,若初中不在我县就读,需于7月30日前到小学毕业学校申报,由毕业学校统一汇总后报县招考办办理材料转移手续。③各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经录取到其它学校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录取的学生,县教育体育局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为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为教育系统开展“春雨行动”,治理教育领域微腐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学籍档案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中班额数一般为45——50人,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50人下达,按规定班额招生办学。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统一规定,从2017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往届复读生。

(2)招生计划:①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0人,其中县一中900人(公办公费生)、县民中700人(公办公费生)、石林润泽高级中学500人(民办自费生,面向石林县限招200人);②昆明主城区部分学校招收“民族班”、“阿诗玛班”。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③昆明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定向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招生学校及名额详见今年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④昆明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招生学校及名额详见今年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

(3)招生办法:2022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办法。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三部分进行:一是统招择优录取;二是定向择优录取;三是调剂志愿录取。统招择优占招生计划的45%、定向择优占招生计划的55%。其中统招择优按汉族生64%、少数民族生36%的比例录取。定向择优不再分汉民族比例录取,定向择优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差别化制度,即:初级中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鹿阜中学、巴江中学;第二类为路美邑中学;第三类为板桥中学、石林中学;三类学校定向择优指标分别按1:1.5:2的权重依据各学校中考报名人数进行分配。调剂志愿录取,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名额,则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石林一中“紫薇班”招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招生优惠政策惠及我县更多的优秀农村学生,继续允许石林一中面向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农村户口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且中考成绩前250名招收“紫薇班”2个班90人。考生须在昆明市招考网填报“石林一中”志愿,且与石林一中签订就学协议书,由县招考办依据考生志愿、就学协议书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在全县统招择优录取之前进行。

石林民族中学“云鹏班”招生。为营造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构建高中学校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继续允许石林民族中学面向全县中考成绩前500名招收“云鹏班”2个班90人(其中汉族生不超过60%)。考生须在昆明市招考网填报“石林民中”志愿,且与石林民族中学签订就学协议书,由县招考办依据考生志愿、就学协议书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在全县统招择优录取之前进行。

县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继续允许学校招收文体特长生。石林一中计划招收文体特长生50人,其中体育特长生30人(足球20人、其他体育10人),艺术特长生2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石林民中计划招收文体特长生100人,其中体育特长生50人(田径、足球、篮球),艺术特长生50人(含音乐、美术)。县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报名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公示工作,确保特长生招生规范有序、公正公平。特长生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到“统招择优”录取之前进行,由县招考办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两所普高学校要根据现代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创新招生机制,深化课程改革,内涵发展,增强办学吸引力和质量提升力。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县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及职责:今年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生300人。①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招生职责及任务。要按照《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学校及相关招生人员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升学路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青少年学生选择中职学校就读,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17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2〕6号)、《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开办职初班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教体字〔2021〕14号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成长新路径,开办普职融合学校——职初班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困生、劝返生,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使学业困难学生“有学上、留得住、能成才”,切实发挥中职学校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方面的积极作用。②初中学校招生职责及任务。各初级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管理。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职升学领导小组,建立毕业班全员负责制。制定中职招生工作方案,召开全校中职招生动员会,要在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之前开设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要开辟中职招生宣传栏,安排人员负责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下发“中职招生宣传册”。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解答报考疑问,做好志愿确认、志愿征集、录取通知书打印和发放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周到服务,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2)招生纪律。继续加强对有偿招生和买卖招生信息的整治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2〕6号)等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凡教职工参与有偿招生和买卖招生信息的,凡泄露招生信息或有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经调查属实,将严格按照相招生政策规定和师德师风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欺诈招生、中介招生和有偿招生。

(3)录取办法:①招生对象。春季招生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秋季招生重点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同时继续招收春季招生对象。继续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中职秋季招生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同时录取。对报读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教育、医学、交通等专业的学生凭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报读其它专业的学生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②录取办法。春季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春季录取招生对象在录取时须凭有关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秋季招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中职学校志愿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合并为一个“中职批”录取,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只有贫困户的考生才能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4)《录取通知书》发放: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及时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统一制作的“石林彝族自治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1)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昆明市主城区普高学校录取模式采用“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①估分填报志愿。6月22日——25日,考生在“昆明市学考网”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并到初中就读学校(社会考生统一到招考办)确认,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四批次录取。(a)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民族班”、“阿诗玛班”设置2个平行志愿,“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飞行员空乘特色班设置1个志愿。(b)第一批次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c)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d)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设置4个平行志愿。②见分征集志愿:第一、二、三批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考生见分征集志愿,每次征集志愿时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补报学校志愿,并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信息确认。

(2)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批次:石林一中和石林民中招生(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中录取学校)。第一,特长生招生录取。第二,一中“紫薇班”和民中“云鹏班”招生录取;第三,统招择优录取;第四,定向择优录取;第五,调剂志愿录取。

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考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4.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

(1)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各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我县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手续。社会考生统一到县招考办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手续。我县户口在昆明市其它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册和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考生相关档案材料,到县招考办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手续。按照昆明市招考院的统一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 (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由确认点学校统一汇总上交县招办备案。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确认、提交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考生和家长要认真思考,慎重填报。

(2)县内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我县一中、民中均为一级三等高中,属于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共设置3个志愿,即“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调剂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所要报考的学校即“石林一中”(志愿代码2601)或“石林民族中学”(志愿代码2602)填到相应的志愿栏中,每一栏只能填报一所县内普通高中学校。

石林润泽高级中学(志愿代码2605)属于第三批次三类招生学校。

(3)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考生填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要严格按照《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等,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4)根据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具有民办高中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转学进入公办高中学校。

(5)凡不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到任何学校。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加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分照顾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及要求审核办理,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一)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按照《昆明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2〕2号)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22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采取和期末考试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各校要加强考务组织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四、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九年级学生,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2〕4号)要求,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八年级学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招生考试公正、公平。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体育,其中体育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考试,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升学成绩:九年级学生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八年级学生升学成绩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科目分值进行计分。

(二)报考对象和报名方式

1.报考对象。在石林县初中就读,具有石林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省、外地州(市)就读回石林报考的我县户籍学生和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我县户籍的往届生,均可报考昆明市或我县的普通高中学校、云南省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

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省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随迁子女考生的户籍、学籍均在云南且满3年,其父或母的户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现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参加高考)。

2.报名方式。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和在外省、外地州(市)就读,要求回我县报考的学生,统一到县招考办报名,参加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已参加过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2022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不再重复报考;2023年及以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须按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重新报考。

各学校要严格核实八、九年级考籍人数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三)报名时间。初二、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3月16日至17日。个别考生和往届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册、二代身份证和初中毕业证书到县招考办进行咨询、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时间。2022年6月16日——18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6月19日——20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九年级学生体育科目考试时间4月30日前完成;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4月20日——29日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五)试卷命制和阅卷

数学、物理、地理和生物学使用全省统一命题试卷,其余科目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六)考务管理

1.全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初中学校设立考点,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

2.我县考区共设5个考点,各考点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选派考点主任和副主任,考点主任由局派巡视员担任,考点副主任由校长、教务主任和监考教师派出学校领队担任。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监考员2名,实行单人、单桌考试。

3.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把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位学生、家长,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各考点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措施,认真检查并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好试卷保管、运输、收发等工作,确保试卷、答卷、考试密码及考生信息安全。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5.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考前培训、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切实服务好考生。

五、加强招生考试组织管理

(一)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健全应急机制。教育、保密、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考务组织管理、安全保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抓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往届复读生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和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招委与招生考试各联席成员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与各学校,各考点与监考教师要逐级签订招生考试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并进行考核。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71-67786950(石林县招考办)

石林彝族自治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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