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规模设备、生源状况,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经过认真调查、编制,并报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数量
全县小学计划招生2601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二、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
各乡镇(街道)和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市协调、县为主、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现代化2035》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三名”工程,吸引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石林聚集。各学校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继续加强本地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校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工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将区域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结合预登记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证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
(4)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园入学工作。
(6)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学校要在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开具《就学联系函》。各辖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入学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我县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7)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8)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街道)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根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县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小学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批准;直属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招生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下同)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我县小学招生计划按每班45人下达,按规定班额招生办学。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所需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城区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继续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入学政策;探索每套房产一年一个学位(二孩、双胞胎或多胞胎除外)的划片入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入学。城区直属小学要积极挖掘办学潜力,满足招生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
3.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我县户籍城区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
鹿阜小学招生范围:老昆河路从小滑坡红绿灯路口至石林大道交叉口、石林大道交叉口沿石林中路、石林南路至巴江河大桥以西,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的城区适龄儿童。
民族小学招生范围:石林大道堡子村红绿灯路口、石林中路至新转台路口以东,新转台沿龙泉路至环城路与天奇花园交叉路口以北,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的城区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新转台沿石林南路至巴江河大桥以东, 新转台沿龙泉路至环城路与天奇花园交叉路口以南,除紫玉中心学校学区招生范围外城区适龄儿童。
巴江小学招生范围:老昆河路小滑坡红绿灯路口至石林大道交叉路口,从交叉路口沿石林大道至堡子红绿灯路口的城区适龄儿童,以及原小乐台旧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紫玉小学招生范围:招收兴怡小区、物资公司小区、梦想城小区、水石坊小区、鹿城广场片区小区、商业步行街片区小区、老县医院职工小区、以及紫玉村、沙灰路、龙树村、老昔街、雨中堂、白水井、平地等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城区小学招生实行按批次招录制度。各学校按批次顺序招录适龄儿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本校招生计划提前完成,则超额数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调配到城区其它小学。若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城区小学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家长向县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县招考办审核录取。
4.报名时间。全县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30日。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继续实行城区学校和乡镇(街道)学校同步进行,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同步进行。今年,我县城区小学招生统一使用“石林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系统”(网址http://slenroll.kmmbjy.com),监护人于5月6日——19日在系统中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预登记,采集城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报名预登记结束后,监护人于5月21日——22日,5月28日——29日两个时段,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片区内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其它乡镇(街道办)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7月31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县居民子女依据户口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核定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石林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居住证明:在石林县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半年及以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核定入学条件。随迁子女一律不得择校。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学生户籍不在石林县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有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必须要有监护和走读条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函》(《优待函》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单位联系电话),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将建立健全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教育体育、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居住证》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审核部门要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招生入学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6.强化管理。各直属小学和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786950(石林县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