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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9-608210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1 16:14
名 称: 关于对《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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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1 16:14 浏览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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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对2018年以来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客观、全面的分析回顾,深入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5个工作日421日—426对《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有意见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石林县文化馆反映

地址:石林县桃园路体育馆北侧3

时间:每天9:00—11:0014:0016:30

联系电话:0871-67796402,0871-67792619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421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18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一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开拓了石林县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根据《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石林县自2018年以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

20187月昆明市颁布施行《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来,石林县高度重视宣传和学习工作,为切实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将《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读本发放到县图书馆、乡镇文广中心让广大读者翻阅学习,上传至主管局、文化馆主办的网络平台供读者网上学习二是积极组织省、市级传承人参加昆明市非遗中心举办的有关非遗法律、法规的培训;三是多次召开传承人座谈会、培训会学习《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利用“文化遗产日”“火把节”“密枝节”等节日庆典活动,组织“非遗”传承展示活动,不失时机地宣传《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五是利用“非遗”进校园宣传《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六是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营造非遗保护氛围。增强全县各族群众非遗保护的自觉性和危机感。通过文化活动、文化交流、传统节日等平台,宣传、展示石林县的非遗项目,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通过学习,社会各界人士和各族群众对《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出台《条例》配套法规及政策措施情况

2018年以来,石林县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石林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管理办法》及《石林县传统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其中《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于2018212日由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7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101日起施行。2021626日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通过出台以上条例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为今后有效推进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情况

石林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46月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年规划方案》,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2年开始,每年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给予县级传承人每年2000元的传承补助,每年县财政划拨2万元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县“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非遗调查及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情况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奠定基础,普查工作是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进行资源普查是获得非遗项目资料的基本途径,也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2018年以来,石林县非遗保护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登记、采录、建档工作,先后对452个自然村寨(含村小组)进行了调查,访谈对象达5486人次。确立保护对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科学保护、合理利用,通过挖掘、整理、论证、逐级申报命名,目前,全县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20项,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04人(命名过233人)。2021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石林非遗展示系统”,石林县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完善了档案数据库的建设。

五、建立非遗保护名录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2018《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石林县县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方面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石林县目前拥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120项。其中,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分别为“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撒尼)刺绣”“彝族摔跤”;有省级非遗项目5项;有市级非遗项目33项;县级非遗项目78项。命名过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3名(健在204人),其中,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5人(健在4人),省级非遗传承人20人(健在15人),市级非遗传承人49人(健在41人),县级非遗传承人159人(健在144人),有各级传统文化保护区12个。

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区申报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2021年以来,启动了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组织编制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对2021—2035年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纲领性意见,申报文本资料已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论证,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石林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工作,邀请了省市相关领导和专家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并通过省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和合力。

二是重视理论研究,积极展示优秀民族文化保护成果。先后出版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阿诗玛文化系列丛书》《中国民间故事全书(石林卷)》《石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小小阿诗玛石林探秘游记》《走进石林彝族》《彝族礼仪歌曲选》《石林之歌》等书籍和音像制品,以及《阿诗玛秘地》歌舞剧等一批研究成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五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活动,大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各类传承展示活动。积极利用“春节文化系列活动”“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火把节”“情歌节”“密枝节”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态传承、展演、展示活动。2018年以来,石林县每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期间都组织举办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在县城双龙广场开展了代表性项目现场活态传承展示,与各族群众面对面接触交流非遗项目内容,扩大了宣传普及面,组织开展了《阿诗玛》传唱比赛、大三弦舞比赛、撒尼刺绣比赛、传统摔跤比赛、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展示及舞蹈、音乐表演展示等活动,非遗保护工作得到了持续推进。同时积极组队参加省、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展示和推广石林非遗文化,巩固了非遗保护传承成果。

四是鼓励传承民间工艺。对群众基础好、市场前景好的彝族撒尼刺绣、民间绘画、民间雕刻等传统民间工艺实施开发性保护,使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发展成为带动群众致富、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兴产业。

六、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2018年以来逐级申报命名了9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代表人,19名市级非遗传承人,104名县级非遗传承人。支持国家级传承人毕跃英、李有贵,省级传承人马琼芬、金兰英、杨竹兰市级传承人鲁润仙、潘永仙,县级传承人毕志辉分别到北京、上海、山东、成都及省内各地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通过这样的传承展示展演交流活动,开拓了各级传承人的文化视野,对外宣传了石林非遗文化的博大与精深。

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目前石林县有两个省级、一个市级传统文化保护区建立了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即1个彝族文化博物馆(糯黑村彝族传统文化博物馆)、2个传习馆(月湖村《阿诗玛》传唱传习馆、长湖维则村阿诗玛民族文化传习馆)。设立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的有:石林县非遗传习展示馆、石林县长湖青联希望小学“彝族摔跤传习馆”、石林县民族小学“民族文化展览室”、石林县民族小学“大三弦展示馆”、国家级传承人毕跃英“方寸间”刺绣工坊、市级非遗传承人张晓梅“撒尼人家传统服饰传承展示室”、县级非遗传承人昂美仙“阿思网民族文化传习馆”7个。石林县各级各类非遗传承基地、传习馆、非遗传承展示馆等均对外免费开放。

下步,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石林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石林非遗的保护传承,推动地方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努力提升工作成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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