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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5-534168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5 16:39
名 称: 关于调整充实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号: 石政办通〔2022〕12号 关键字:

关于调整充实石林彝族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6:39 浏览次数:543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石林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土绍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林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段明宗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忠富  县政府办主任

沈碧芸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春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娄继坤  县财政局局长

万  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毕绍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丽红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贵平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震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洪  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光富  县林草局局长

孔德卿  县统计局局长

王水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  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张艺馨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赵丽芬  县气象局局长

赵志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琪  石林供电局副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监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对接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局:部署监督全县节能工作情况,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督促协调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节能宣传工作。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加强六大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大力推进提高工业能效的节能技术改造,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主要工业产品能效“领跑者”,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技术装备推广活动。强化节能监察,完善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负责做好统计核查,提供全县油品升级削减量核定所需的有关数据。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负责做好商贸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宣传;负责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目标管理,开展全县年度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分解、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到重点企业;对整体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核查核算,定期调度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进度,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资金保障工作。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鼓励和引导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按要求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进一步扩展绿色建材评价主体数量;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等。加强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和交通公路运输燃料消耗统计,配合推进货车能耗及载荷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用。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最大限度削减煤炭用量。

(八)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文化旅游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宣传。

(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校内外绿色节能主题宣传教育。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宣传。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十二)县林草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根据有关要求,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重新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实际采取其它清除措施,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十三)县统计局:负责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按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做好能源统计服务工作。

(十四)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减排。全力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提升管理效率。加大对施工工地擅自雇佣无渣运资质车辆运输处置渣土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老式渣土车进入限行区域内运营。加大绿化喷雾建设。因地制宜,在具有中水管网的主干道机非隔离带或中间分车隔离带建设绿化喷雾设施或淋喷设施。

(十五)县公安局:负责推进机动车减排管理,统计并提供机动车保有量数据。采取限制货运车辆在重点区域通行措施,科学核定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同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机动车节能减排及限行研究工作。

(十六)县国资委:负责做好县属国有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宣传。

(十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探索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机制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统计核查,提供机动车排放核算中所需的气象气温有关参数数据。

(十九)石林供电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县各领域用电情况分析,按照市、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开展有序用电。鼓励开展节约用电活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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