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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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令)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核验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石林县2021年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结果信息公示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