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石林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林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土绍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周林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进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段明宗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忠富 县政府办主任
雷永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李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吉光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贵平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向琨 县司法局局长
娄继坤 县财政局局长
李永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春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万 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毕绍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志彬 县水务局局长
施丽红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震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洪 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普光富 县林草局局长
孔德卿 县统计局局长
李雪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罗米佳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段宏波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王培顺 县税务局局长
蒋开彦 县供销社主任
李 林 县国资委主任
梅爱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斌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洪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石林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石林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牵头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会。会议召开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中层干部(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