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开展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业务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提高传承人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条规和有关政策,1月24日至25日,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业务培训活动。
为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到全县7个乡镇(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培训活动。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石林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解读;讲解传承人的权利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乡村振兴等;颁发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证书;签订2022年度目标责任书等。
培训期间,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建华,县文化馆馆长王林明莅临培训会作指导,并为104名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发了命名证书。
(县文化馆、县文工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