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2022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及办事指南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和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石林县2022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三)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和申领方式
(一)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二)申领方式: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四、具体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一)申领地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林南路302号)一楼,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5、6号窗口。
(二)联系电话:0871-67781309。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