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1年四季度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石林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坚持动态管理,2021年1月—12月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81人、特困供养对象23户23人,生活改善,明显高于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停发45户76人。目前全县在保对象2417户3436人(含城市低保对象368户424人、农村低保对象2049户3012人),特困供养对象293户293人。1—12月累计开展临时救助956人71.44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养尽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根据省、市救助调整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了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即:城市标准月人均提高了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了50元,特困供养生活补助月人均提高了78元)。在平时工作中紧紧盯住“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这三类人员不放。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办理,及时化解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