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俊惠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干〔2021〕9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符俊惠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燕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段顺波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毕冬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云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云梅同志任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
潘文松同志兼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方志学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平波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继平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文云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红珍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义琼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段剑明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金瑶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刚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毕晓红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焰熊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毕志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志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月群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春泉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李卫平同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娄德良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水林同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丽红同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罗米佳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目督办主任职务;
免去袁春霖同志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光林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俊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二年)职务;
免去冯家庭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