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石审委办报〔2020〕8号)指出的我局在履行经济管理权方面存在5项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审计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0日至12月18日,县审计局对洪敏同志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洪敏同志和我局按照县审计局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配合县审计局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务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县卫生健康局2017年1月对会计人员进行调整,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会计交接手续。
已完成整改。经财务科多次督促并安排人员配合原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档案清理,原会计人员于6月下旬已将自己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到财务科,按照规定完成了会计交接手续。
(二)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183161.05元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截止2019年12月末,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183161.05元(2016年12月末结转)未及时清理挂账。(不属于洪敏同志任职期间发生)
已完成整改。于2020年9月份开始,为查清挂账资金的原因,我局安排专人对2012-2016年的会计业务进行重新核算,核算时间长达5年,工作量较大,我局用时近8个月,在2021年4月份全面完成核算工作。经过重新核算,查找出长期挂账原因,财务科依据相关凭证完成了原会计差错的账务调整。
(三)未按合同收取承租方应缴纳的租赁税、费7538.55元。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城龙泉路122号铺面出租给王涛经营,租期2017年9月16日-2019年9月16日,合同约定税、费由承租人王涛承担,但实际由县卫生健康局从租金收入中上缴。
已完成整改。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与承租人王涛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在审计期间及时向承租人收取税费7538.55元,费用已补缴入县级国库。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2113元
已完成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在审计期间对超标准报销的费用进行清退,费用缴存入单位账户。2021年1月1日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财务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3月29日作了进一步修订,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公务支出四级审核把关,加强财务管理,在差旅费报销方面严格执行《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62号)以及《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审批和报销补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五)往来款项未及时进行清理。截止2019年12月末,县卫生健康局“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85333.24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278680.19元,均为1996年二期安居工程职工购房时滚存至今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不属于洪敏同志任职期间发生)
正在整改。因1996年二期安居工程应收应付款项时间跨度长,相关人员调离原单位,资金缺口大,应收应付款难以清理。经会议研究,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争取资金支持,用于解决原卫生局二期安居工程垫付款项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应收应付款项清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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