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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2-476935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30 16:01
名 称: 关于石林和美家妇科医院限期补办申请校验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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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和美家妇科医院限期补办申请校验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6:01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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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林和美家妇科医院限期补办申请

校验手续的通知

石林和美家妇科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你院作为一级专科医院且床位不满100张,医疗机构法定校验期为1年。

本机关现依法查明,你院末次校验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至今未向我局提交停业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手续,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你院负责人何光文(电话号码:13423886649)办理校验手续,由于何光文多次拒接电话,导致我局无法联系你院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现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责令你院20日内(2021年12月19日前)向我局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如你院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手续,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通知以留置送达方式粘贴在你院大门,同时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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