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毅飞、代玉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节庆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石林是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丰富多彩的阿诗玛文化与优美的自然风光交相辉映。早在80年代初期,石林县就于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举办传统火把节,逐步发展至今成为年吸引10万余人参与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节庆文化活动。此外,石林县还积极探索和挖掘本土特色和文化,策划举办了阿诗玛文化旅游节、西街口人参果旅游文化节、板桥血桃旅游文化节、长湖苹果旅游文化节、大可枇杷旅游文化节以及密枝节、祭龙节、祭虎节、花山节等节庆活动,对石林县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保障群众文化权益、阿诗玛文化传承、发展全域旅游、拉动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贡献。如:每年火把节期间,吸引10余万人参与到节庆活动中来,极大拉动了餐饮、住宿、交通、商品销售等行业,每年火把节期间,各旅游接待单位均处于爆满状态;阿诗玛文化旅游节期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县旅游接待人次大幅增加;通过人参果旅游文化节的举办,西街口人生果享誉全国,成为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的成功范例。我县多年形成的丰富节庆活动,已经成为宣传地方民族文化、推广地方农特产品,助推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由于缺乏一个专门常设机构负责统筹做好节庆活动的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没有相关的活动审批和管理制度,导致石林县节庆活动举办节庆文化资源开发不深、新颖度不够、档次不高、影响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设立节庆活动的专门机构,建立节庆活动管理体系成为共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做好建立健全节庆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我局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委员的提案,积极开展了调研、管理办法草拟等各项工作:
(一)完成了工作机构组建的法规政策制订工作。县文旅局在开展了调查研究和向省市业务主管们政策咨询的基础上,拟定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把设立节庆活动办公室机构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列入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月,县人民政府以石政规〔2021〕2号印发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设立节庆活动办公室,制定大型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制订出台,为建立健全节庆文化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草拟了管理办法。根据调研情况,县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节庆文化活动分类审批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
(三)积极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为加快推进节庆文化活动机构的设立工作,2021年6月18日县文旅局与县编办进行了汇报沟通和研究,共同提出了设立节庆文化活动机构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的意见建议,通过调整县文旅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从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县文化馆调剂划转人员编制等措施,组建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
(四)拟定了设立节庆文化活动工作机构方案。结合县编办的意见建议,县文旅局起草了《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关于调整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请示》,拟设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三、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与县编办咨询的意见建议,县文旅局将积极推动节庆活动办公室机构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组建工作。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要承担和实施专门制定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统筹全县火把节、阿诗玛文化旅游节、密枝节、丰收节以及各类体育赛事等大型文体活动,为传承石林节庆文化,全面加强石林文化旅游高度融合,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杨冶刚 0874-67799880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