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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1-473114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25 11:1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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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25 11:11 浏览次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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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顾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张炽烈士故居进行修缮保护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炽烈士故居位于距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后街,始建于清末,整体建筑坐北向南,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东、西两个片区建筑组成。东片区位于堡子村后街1号,含附1、附2、附3号3栋清代土木结构、檐硬山顶“一颗印”传统民居古建筑,正房均为面阔3间、高台基梁架结构建筑,左右耳房各2间,门窗、雀替等木作雕刻精美。其中,附1号建筑堡子村史馆,为二层建筑,占地23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平方米;附2号建筑革命烈士纪念馆,为二层建筑,占地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附3号建筑堡子村党史馆,为三层建筑,占地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西片区位于堡子村后街390号,包含1栋单体正房和5间商铺组成,正房为土木结构、檐硬山顶、二层建筑,面阔3间,占地面积101.6平方米,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大门两侧单层土木结构沿街商铺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该建筑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中国革命先驱、中央机关巡视员张炽烈士故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和全国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遗址普查登记遗址

二、办理情况

2015年,县委、县政府筹资8万元对西片区单体正房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保护修缮。2021年,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县委、县政府筹资300余万元对张炽烈士故居进行了整体性保护修缮,堡子村委会筹资500余万元对文物建筑所在地周围实施了环境整治,并进一步打造建设了张炽烈士故居暨革命烈士纪念馆、堡子村史馆、堡子村党史馆等历史文化展示和党史学习教育阵地,使其成为石林县缅怀革命先烈、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目前,整体建筑保存情况较好,东片区文物建筑产权为集体所有,由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管理使用。西片区文物建筑产权为张炽烈士后裔所有,由张炽烈士后裔管理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虎志光  联系电话: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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