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顾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张炽烈士故居进行修缮保护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炽烈士故居位于距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后街,始建于清末,整体建筑坐北向南,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东、西两个片区建筑组成。东片区位于堡子村后街1号,含附1、附2、附3号3栋清代土木结构、重檐硬山顶“一颗印”传统民居古建筑,正房均为面阔3间、高台基梁架结构建筑,左右耳房各2间,门窗、雀替等木作雕刻精美。其中,附1号建筑堡子村史馆,为二层建筑,占地23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平方米;附2号建筑革命烈士纪念馆,为二层建筑,占地24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附3号建筑堡子村党史馆,为三层建筑,占地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西片区位于堡子村后街390号,包含1栋单体正房和5间商铺组成,正房为土木结构、单檐硬山顶、二层建筑,面阔3间,占地面积101.6平方米,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大门两侧单层土木结构沿街商铺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该建筑为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中国革命先驱、中央机关巡视员张炽烈士故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和全国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遗址普查登记遗址。
二、办理情况
2015年,县委、县政府筹资8万元对西片区单体正房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保护修缮。2021年,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县委、县政府筹资300余万元对张炽烈士故居进行了整体性保护修缮,堡子村委会筹资500余万元对文物建筑所在地周围实施了环境整治,并进一步打造建设了张炽烈士故居暨革命烈士纪念馆、堡子村史馆、堡子村党史馆等历史文化展示和党史学习教育阵地,使其成为石林县缅怀革命先烈、党史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目前,整体建筑保存情况较好,东片区文物建筑产权为集体所有,由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管理使用。西片区文物建筑产权为张炽烈士后裔所有,由张炽烈士后裔管理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虎志光 联系电话: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