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1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志韬同志担任;听证委员3人,由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范永刚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碧芸同志、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詹强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2人,由县纪委县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丽华同志、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负责人付贤恩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2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刀星宏 、薛霏菲担任;听证代表30人: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主任李云梅、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普立云、县发改局项目科科长李鸿昌、县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朱翠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余平波、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岳劲松、县水务局副局长李勇、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与行政审批科科长昂志雄、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宏先、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沈一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王孝春、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副队长李忠全、鹿阜街道办事处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王晓东、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亚勋、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晓强、西街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治华、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晓艳、圭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曾颂、大可乡人大主席王海东、东海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寨子村村民张炳亮、阿乌村民委员会干山冲村村民唐树才、大乐台旧社区居民委员会砂地村村民李德云、青山村民委员会周家村村民周鹏云、矣马伴村民委员会大矣马伴村村民李天艳、小箐村民委员会三家村村民李金祥、乐尔村村民委员会天生桥村村民李刚、林口铺村民委员会大林口铺村村民赵正祥、维则村民委员会维则村村民高林海、海邑村民委员会海邑老寨村村民何利斌、岩子脚村民委员会高家村村民高明响及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各自然资源所、相关科室负责人等11名旁听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50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董志韬同志主持,作业单位云南通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汇报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的基本情况。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制定测算成果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原则同意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2.文本中存在前后逻辑性关系问题及标准表述不清晰。
3.文本中补偿类别、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4.坟墓搬迁不分类别奖励,统一标准进行奖励。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一波同志简要陈述了成果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编制的总体原则、编制过程等基本情况,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详细的答辩:
1.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2.针对文本中所提出逻辑性的关系及标准进一步核实修改后上报。
3.针对文本中补偿类别、适用范围再进行修改完善。
4.坟墓不分类别奖励,按每冢按期签订搬迁协议并迁出的按1000元/冢进行奖励。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本次《测算成果》对石林县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城镇一体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成果符合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同时也认为,成果的编制工作符合石林县实际以及省、市相关技术规范。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核实数据逻辑关系及标准、补偿类别、适用范围、校对文字等问题,我局将认真核实,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后逐级上报省市审查审批后公布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