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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1-464743 主题分类: 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09 10:31
名 称: 石林县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分析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年度,行政,政事,事业

石林县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09 10:31 浏览次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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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石林县应报告的收费单位23个,已报告单位23个。行政性收费金额4632.9123万元,事业性收费金额3238.4777万元。发生医疗服务收费17981万元,药品销售收入6433.29万元。 从统计情况看,绝大多数执收单位认真执行省、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健全,票据填写规范,实际收费金额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变化情况

  1.降低标准收费情况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规定,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的,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继续降低30%收费。

 (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5)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6)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4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降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7元。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

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由不超过2元降为不超过1.4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3-1.4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2.减免、取消收费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

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免征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管理费,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日常管理

(一)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时转发至各执收单位,引导执收单位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规范收费。

 (二)抓好政策执行工作,加强对执收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效果评估,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及时做好收费项目变更工作。

 (三)抓好收费公示工作,要求执收单位通过展板或单位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三、存在的问题

  从年度收费统计情况看,石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策执行进一步规范、有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收费管理人员身兼数职,事情繁杂,对收费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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