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昆明市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1〕88号)等文件精神,和《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石教体字〔2021〕22号)文件要求,县教育体育局组建民办学校年度检审工作组,于2021年9月27日 - 9月29日,10月27日至29日通过听、查、看、访、谈等方式,从办学方向、办学管理、办学效益等三个方面,对我县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检审,并于11月1日通过了局务会。现将年检结果做如下公示:
一、年检结果(见附件)
二、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等次“优秀”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优先享受扶持政策,优先参加评优评先。
(二)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三)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限制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待县教育体育局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招生,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对于复查仍未达到条件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四)不合格、已注销和已停办,正在申请注销的机构不再具备招生资质。
年检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在石林县域内发布招生广告,开展招生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年检过程中明确民办教育机构限期整改的内容,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底整改到位后,方可正常招生。
未列入年检公告名单的民办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属非法办学。提醒广大家长,送孩子就读,须选择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9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石林县教体局教育科办公室电话0871—6603531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