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工信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4号
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肖德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出资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池》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大政府扶持管理力度,由政府出资2千万,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金池’”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由于我县财政较为困难,可用财力只能解决“三保”支出,无财力再安排新增专项支出,但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在出台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时,对我县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与其他2个民族自治县享受同等政策。2021年1—6月,由县财政筹集安排了75万元企业补助资金,用于对我县初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石材行业企业给予扶持。
二、关于对“增强银行融资服务能力,针对性制定个性化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等方面出台了许多积极的支持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人民银行已相继通过降准、降息、再贷款、再贴现等系列措施加大政策支持。2020年6月石林县印发了《石林县2020年县域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方案》和《石林县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工作方案》。
1.召开一季度金融联席会,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2021年3月31日石林县召开金融系统一季度金融联席会,会议通报了2020年及2021年2月普惠小微贷款及两项直达政策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石林县2021年金融工作实施意见》(石银发〔2021〕14号),为我县2021年金融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详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职水平。
2.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促进银政企合作交流
一是严格贯彻普惠金融政策。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贷款贴息。二是与驻昆金融机构间接开展融资对接。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鼓励辖内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填报《融资需求项目推介表》,经市级部门统计后,发至各驻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三是加强与省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交流。支持和督促县域商业银行与省市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向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推送相关信息,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推出各类融资平台和各类创新信贷产品,如建行“建行惠懂你”APP,依托金融科技技术,实现金融服务精准化。进一步缓解我县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优化县域融资环境。
3.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便利企业融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石林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助力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担保融资意愿和效率,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3月18日,昆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功通过审核,成为我县第一家企业动产和权利担保系统常用户。
4.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强信贷支持
为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9号)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县人民银行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将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对“设立小微企业专管机构,制定符合其特色的管理办法,定期制定公布小微企业的行业发展指数”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石林县中小微企业行业管理工作,专门设立了石林县中小企业局、石林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林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职责为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例如:2019年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解决中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石林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芳,15887123369)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