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绍玉委员:
您提出的<根据《云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中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中用餐派送单位和机场、车站、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的第143号提案已交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中型餐饮企业 77家,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0家,学校119家,养老院5家,医疗机构8家。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2021年,在“七个专项”“净餐馆”专项行动中,石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石林县教育体育局,针对119家学校食堂进行提升改造,119家学校食堂已经完成“网络明厨亮灶”;
(二)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对77家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示范一条街”22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并计划对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在完成基础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由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相关经费,支付网络第三方费用,方便“网络明厨亮灶”投入使用。
(三)小型餐馆、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企业“网络明厨亮灶”稳步推进。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按照“净餐馆”达标要求,做到环境卫生整洁和餐饮操作规范。
(二)加快对旅游景区、单位食堂、示范街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网络明厨亮灶”工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务实、高效地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杨小东 联系电话:6779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