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体函〔2021〕24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家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发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班主任作为学校班级管理的主力军,对学校的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但是连续两年班主任津贴未发,影响到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小学班主任奖励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石林县启动实施了中小学班主任激励工程,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提高300至500元,全年投入400万元,由县财政列支。
二、办理情况
为提高教师队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2021年,县教体局采取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反复征求意见,并借鉴了其他兄弟县(市、区)的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通过,于2021年5月17日,由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教体字联〔2021〕7 号)。该《实施意见》对班主任待遇做了如下规定:“班主任按照50%绩效上浮比例单独核算增加中小学绩效工作总量,同时作为中小学校内考核绩效工作和奖励性绩效分配因素,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县教体局制定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向市级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执行期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不符规定的津贴补贴一律停发,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教体局正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县财政部门对接,争取早日使《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落实落地。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