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35号,26号答复文件,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储备的建议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罗米佳、李福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储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省、市“十四五”期间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此,“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在乡村振兴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倾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1月我单位开展了乡村振兴项目谋划统计工作,入库项目要围绕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绿色发展,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五个方面进行逐级申报,目前经初步统计上报的项目有201个总投资约115亿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我单位将对项目库进行优化完善,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