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2017—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和兜底保障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2017—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和兜底保障资金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2021年7月26日至8月23日,石林县审计局对2017—2020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和兜底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石林县医疗保障局按照审计建议认真抓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程序,明确责任
为压实医疗救助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名册,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名册在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确定救助对象,实现分级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强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安全
抓住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的契机,认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审核、稽核,确保基金安全。医保经办机构严格遵守“ 一事一审、事前审批”的规定,认真执行四项审批制度:即:制单人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分管领导复核,中心主要领导签批,确保审批单据签章完备,字迹清晰,资料齐全。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开展
(一)是积极与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救助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医疗救助政策变化情况,相关要求传达到乡镇(街道),并督促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三)是加强中心内部科室沟通协调,确保救助对象及时标识、变更,使特殊人群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