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以下简称石林分局)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质量
2020年,石林县大气环境PM10平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经查,无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昆明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设施运行正常,投运率100%,平均脱硝率63.3%。石林县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转正常,全年处理水量724.9万立方米,完成COD削减量1207.8吨,氨氮削减量123.7吨。通过对2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情况。每月对黑龙潭水库、团结水库进行水质监测,达Ⅱ类水标准。隔月对团结、月湖、长湖、三角水库、威黑水库、进行水质监测,达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每月对巴江河、普拉河断面进行监测,达Ⅲ类水标准。石林县综合水质排名名列昆明市前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巩固生态成果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了“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 “2020年新时代文明实践暨‘6·5’世界环境日环保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到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 “送法进园区”环境保护宣讲会,组织150家企业学习贯彻新《固废法》。起草《石林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3、项目审批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境准入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网上审批,无违法审批建设项目。2020年,累计备案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233份,审批环评报告书7份、报告表55份,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执行率达100%。开展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7个项目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完成1502家企业排污许可清理核发及登记工作。
4、环保专项行动
强化环境监管,开展好水、土、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是污染源日常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38人次,执法车辆240余次,开展日常检查和巡查共计122户/次,制作现场责令改正决定书96份。开展专项行动,检查36户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7户砂石骨料企业,2户磷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家,完成了设备拆除工作。二是核查石林县自然保护地1538个点位,对省市调度的7个点位进行核实和整改。三是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调查案件56件,申请听证2件,查封扣押2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件,催缴罚款211.3万元。四是全面办结中央、云南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48个。五是全年共受理来人来访、信函、电话投诉43件,全部按时限结案并回访,投诉处理率达100%,回访满意率达100%。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件,受理率、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5、向上争资及生态修复
2020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04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3500万元的86.89%。其中,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共3010万元,市级资金31万元。完成石林县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投资1500万元;石林县上蒲草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石林县和摩站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共计投资185万元;完成石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石林县黑龙潭水库径流区水质改善提升项目和石林县西河沿线村庄污水治理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
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成立石林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高位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出台《石林县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7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组建石林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配备生态环境执法及监测设施设备,制定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纲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信息公开等改革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2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95万元,占总收入的48.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0.31万元,占总收入的51.44%。2019年年度收入合计203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4.12%,其他收入119.75万元,占总收入的5.8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0.5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10.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2020年没有大的上级补助项目。2、其他收入由于机构改革,2020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原先县财政其他收入保障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9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65万元,占总支出的29.98%;项目支出1,533.65万元,占总支出的70.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年度支出合计84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91万元,占总支出的45.1%,项目支出462.54万元,占总支出的54.9%。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76.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71.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并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项2020年承担石林县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风险管控项目支出1078.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65万元。2019年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9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日常支出增加276.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并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3.65万元。2019年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54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专项业务经费增长107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承担石林县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风险管控项目支出1078.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办公内网建设经费6.6万元,环境监察、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50万元,石林县环境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经费50万元,非税收入征管经费5.28万元,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78.7万元,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6.02万元,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8.47万元,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95.63万元,2018年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30万元, 昆明市农用地土壤详查专项资金4.35万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经费6.93万元,执法工作补助经费5.06万元,执法补助1.91万元,昆明市监测中心转入工作经费2.39万元,石林县区域空气自动站站房管理费2.32万元,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补助经费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1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0.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2020年没有大的上级补助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2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6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23万元,津贴补贴166.08万元,绩效工资47.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万元,办公费22.24万元,印刷费4.30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2.25万元,差旅费6.93万元,维修维护费3.19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72万元,培训费0.98万元,专用材料费3.38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3.78万元,工会经费2.44万元,福利费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其他交通费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4.8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6.56万元,增长248.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78万元,增长27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由于机构改革,2020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并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公务接待减少由于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活动大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0万元。其中:用于环境监察、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4.5万元,环境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专项工作4.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检查工作。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4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减少28.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0年年初预算中未录入预算数,没有生成数据,故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183.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6.93万元,固定资产2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324.92万元,无形资产0.29万元,其他资产172.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9.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183.65 | 4656.93 | 201.51 | 28.77 | 172.75 | 7324.92 | 0.2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