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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0-446483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8 10:15
名 称: 石林县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10:15 浏览次数:192
字号:[ ]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作如下公告:

一、申报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2月25日。

二、续保人员自助申报缴费流程

第一步,下载安装“云南人社12333”,申请注册→参保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缴费申报;

第二步,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业务办理→申报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社保费缴纳。

具体操作如下:

图片1图片2图片3图片4图片5图片6图片7图片8

注: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5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人员,对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缴费收据将进行核销处理。

三、首次参保人员参保流程

1.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不限户籍、不限户口类别),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参保。

2.首次参保地点: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林南路302号)一楼大厅社会保险局2号、3号、4号服务窗口。

3.所需材料:本地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外地人员持身份证、《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参保缴费流程:到石林县社会保险局窗口(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办理参保并核定年度缴费金额,核定后到县税务部门服务大厅缴费(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年度内每月1-10日均可缴费)。

四、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档次

比例

月缴金额

(元)

年缴金额

(元)

档次

比例

月缴金额

(元)

年缴金额

(元)

1

60%

754

9048

14

190%

2388

28656

2

70%

879.8

10557.6

15

200%

2513.6

30163.2

3

80%

1005.4

12064.8

16

210%

2639.2

31670.4

4

90%

1131.2

13574.4

17

220%

2765

33180

5

100%

1256.8

15081.6

18

230%

2890.6

34687.2

6

110%

1382.4

16588.8

19

240%

3016.4

36196.8

7

120%

1508.2

18098.4

20

250%

3142

37704

8

130%

1633.8

19605.6

21

260%

3267.6

39211.2

9

140%

1759.6

21115.2

22

270%

3393.4

40720.8

10

150%

1885.2

22622.4

23

280%

3519

42228

11

160%

2010.8

24129.6

24

290%

3644.8

43737.6

12

170%

2136.6

25639.2

25

300%

3770.4

45244.8

13

180%

2262.2

27146.4





1.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和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前出国定居的,清退个人账户金额(本息)。五、注意事项

2.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2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并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继承人可领取丧葬抚恤费和个人账户余额。

3.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计发丧葬抚恤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2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职职工、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相应的抚恤金一次性和丧葬补助金和。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年满15年。

5.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云人社发201615号、石政办发201477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6.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20第6号)文件中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24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国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咨询电话:0871-67793902   0871-6779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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