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石林彝族自治县扶持创业贷款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县政府办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扶持创业贷款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3〕57号)、《石林彝族自治县市级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2〕55号)、《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09〕163号)三个文件,随着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调整,涉及的相关制度、内容已不适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以上三个文件,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文件废止后,涉及创业贷款、退耕还林、五保供养相关工作参照市级现行文件要求及工作流程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