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函〔2021〕1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街道)建设用地科学调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石林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街道)建设用地科学调规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结合现阶段石林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了充分的分析研究,现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我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2008年以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并完成了第一轮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县坚持高于省建设厅提出的编制标准,乡镇集镇规划均完成总体规划、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有行政村、自然村村庄规划均严格要求有专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院进行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无论是村庄整治规划还是新村建设规划,均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村庄道路的整治、建设、建筑平面的规范布局、公共施的配套建设。
目前,我县各街道、乡镇部分村庄已按统规统建的原则,开展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试点工作,在村庄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村庄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虽然超出省级标准备、要求完成第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但诚如您所言,在村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不科学、实用、缺乏可操作性
在上轮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序中,由于当时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统一,执行村准不同,技术规范要求不同,法律、法规管理程序不同,乡镇规划建设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不融合、不协调,使项目建设用地落地困难,项目实施受限;在村庄规划中,也存在选址不科学,很多村庄规划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同时乡镇规划多头管理,但各级各部门管理权限、职责不明确,相关部门各行其是,形成村庄建设秩序混乱,达不到规划的目的和要求。
(二)乡镇及村庄土地管理、经济发展水平造成建设用地调查整理困难。
客观上,现在乡镇建设用地调整困难,原因是,我国实施两级土地所有权管理体系,即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这两种土地中,其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严格的管理控制要求。在乡镇村,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要调整、整合集中连片的、适合建设的用地,有很多困难,特别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基本是以村民小组为主体,小且没有适合建设的土地,而因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公厕、给排水、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需要,规划建设用地又不可能零碎布置。如果统征统调,这就需要大量前期资金投入,而乡镇、村庄,大多数地方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三)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现有建设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要充分研究,精准施策,尽快制定完善符合地方实际、能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有效管理农村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办法。
(四)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缺失致使项目推动困难
镇乡排水系统,除鹿阜街道主城区近几年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外,其余建成区及其他乡镇集镇区域大部分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大部分村庄均未敷设排污管道,生活污水均为村内任意散排,乡镇、村项目建设,涉及公共设施需要要同步实施,但乡镇并不具备上述基础条件。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和您有同感,确实有必要按照新的发展形势、要求,结合新技术、新规范,按多规合一、科学实用的原则,科学调配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目前,我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已经完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已由原县住建部门转到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从职能上实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我们将根据新的职能职责开展下步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村镇产业布局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预留通道,结合产业在地区的发展要求,确定用地保障类别,供地方式。保障5%新增建设用地作为宅基地用地指标分配下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村庄规划的责任主本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庄集体组织。县级部门是从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方面参与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局将结合空间规划的新思路、新要求,有机结合各专项规划,按多规合一的标准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开展乡村特色规划、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企业,作好业务咨询、指导工作,参与规划审查,为乡村振兴助力。
(三)积极参与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村庄建设行为。2010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石林县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石政发〔2021〕第16号),对城乡居民住宅的修缮有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居民住宅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自然资源局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的服务和管理。我们将根据新的工作职能和管理要求,结合农村发展要求,适时开展村庄规划管理制度的修定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鸿启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