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函〔2021〕12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罗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石林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由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结合现阶段石林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了充分的分析研究,现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我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2010年以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并完成了第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县村村庄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县坚持高于省建设厅提出的编制标准,所有村庄规划均严格要求有专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院进行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无论是村庄整治规划还是新村建设规划,均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村庄道路的整治、建设、建筑平面的规范布局、公共施的配套建设。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等8部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石林县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起草了《石林县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步骤,细化了任务分工。
未来三年,石林县将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9月30日前启动并完成市、县两级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后,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完成全县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
二、村庄住宅设计
2012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编制了《昆明市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已经由县住建下发各街道、乡镇,为我县农村农民住宅建设提供了相应的参考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虽然超出省级标准备、要求完成第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全覆盖,但诚如您所言,在村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庄规划编制不科学、实用、缺乏可操作性
在上轮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当时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统一,导致村庄规划选址不科学,很多村庄规划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同时村庄规划多头管理,但各级各部门管理权限、职责不明确,相关部门各行其是,形成村庄建设秩序混乱,达不到规划的目的和要求。
(二)乡村建筑风貌缺乏特色
石林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因此各乡镇的传统特色风貌不尽相同,但由于乡村文化特色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多、散,各自为阵的现象尤为突出,未形成具有高辨识度的乡村风貌。同时由于村民对住宅外立面风貌选择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乡村建设存在墙体颜色、材质等风格迥异,但主体结构又倾向于现代乡村洋楼的千篇一律的建设风格喜好的矛盾现象明显。村庄公共建筑也存在着特色不足的现象,物质文化及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及传承有待提高
(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有缺失
石林县已实现村村通公路,但由于部分道路修建年代较早,因此存在着路面过窄等现象,需要进行通道村路的逐步拓宽,以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
镇乡排水系统,除鹿阜街道主城区近几年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外,其余建成区及其他乡镇集镇区域大部分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大部分村庄均未敷设排污管道,生活污水均为村内任意散排。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和您有同感,确实有必要按照新的发展形势、要求,结合新技术、新规范,按多规合一、科学实用的原则,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目前,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转移已经完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已由原县住建部门转到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从职能上实现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我们将根据新的职能职责开展下步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石林城市发展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石林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布局城乡发展格局,为村庄规划明确思路、原则、内容。
(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村庄规划的责任主本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庄集体组织。县级部门是从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方面参与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及上级的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有序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将结合空间规划的新思路、新要求,有机结合各专项规划,按多规合一的标准要求,编制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规划。同时将积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其他开展乡村特色规划、专项规划,业务部门和单位、企业,作好业务咨询、指导工作,并参与规划审查,为乡村振兴助力。
(三)积极参与推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村庄建设行为。《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对城乡居民住宅的修缮有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居民住宅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自然资源局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的服务和管理。我们将争取根据新的工作职能和管理要求,结合农村发展要求,适时开展村庄规划管理制度的修定和完善。
(四)健全农村规划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农村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培训,使大家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作用、意义有充分的认识、理解,提高农村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合乡镇适时加大空间规划知识、乡村规划管理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法规制度的宣传,有计划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乡镇规划管理知识业务水平。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鸿启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