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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10-444947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08 10:4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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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08 10:41 浏览次数: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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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

答复的函

董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于加快建设我县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云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血液透析设置规划(2019-2023)》(云卫医发〔201915)文件精神,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为目标,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规划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的数量、规模、布局,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服务的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我县终末期肾病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血液透析服务,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以肾病患者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按照全市血液透析单元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满足我县肾病患者对血液透析医疗服务的需求,严格控制血液透析服务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设置。

(二)坚持公开透明,择优设置。统筹城乡区域,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及时、方便、快捷的高水平、高质量血液透析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鼓励规模大、质量高、技术强、品牌高的社会办血液透析中心。

(三)坚持有序发展,科学布局。强化政府规划调控和监管,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结合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数量、规模,强化质量建设,实现适度平衡充分发展。

三、服务管理

(一)工作现状

1.基本情况。我县常住人口26.60,截止目前,我县只有1家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服务,共有各类血液透析单元16个,透析人数约100余人,年透析人次约12000人次;目前我县无独立血液析中心。

2.存在问题。(1)目前我县也存在明显血液透析服务需求。(2)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完善,在原有医疗服务体系框架内,血液透析服务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我县仅县人民医院开展,透析服务质量纳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统一监管。自国家允许设置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以来,我市的血液透析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二)设置规划

依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2019-2023)的通知》,我县的设置规划为:我县2017年应设血液透析单元322023年应设血液透析单元33个。现已开展血液透析的医院1个,有血液透析单元16个,暂无独立血透中心。按测算2023年缺血液透析单元17个,现有医疗机构预留血液透析单元0个,2019-2023年可审批设置独立血透中心1所,血液透析单元17个。

(三)设置要求

1.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符台《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能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在全县有示范效应;

2.申办主体有全国连锁企业、集团化管理经营经验,同时鼓励能充分调动省内优质医行资源的地方企业发展,同一地点拟设置主体有两个以上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具备一定的应急抢救能力,与有血液透析急、慢性并发症诊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急性、慢并发症患提供诊疗服务,有相应的医疗机构作支撑的申报主体优先考虑。

四、监督检查

(一)严格审批制度。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审批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管理,凡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机数量、血液透析医疗和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告血液透析机、人员等变化情况。一级医院原则上不进行血液透析单元的设置。医院新增设置血透单元(或增加透析单元)以及设置独立的血透中心按照市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加强管理服务。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设置的组织领导,强调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开展本地区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选址工作,并就以上内容上报初审意见。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办医,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大对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金鑫  0871-6779376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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