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
答复的函
李洪波委员:
您在政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16号提案交县卫生健康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周震波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以下办理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保障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努力减少辖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按照省、市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县卫健局持续开展对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鉴定和随访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和各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召开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会。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建议即: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机制,特别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020年平安石林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 本单位内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监护和管理。县平安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目前我县7个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均成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县卫健局将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精神我县专科医院、县医院精神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与各乡镇(街道)、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做好精神病患者排查,加大对患者和家属(监护人)政策宣传,加强监护管理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需要服药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主动送药上门服务。随访过程中发现患者有肇事肇祸可能的,及时送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对确实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协调财政、医保、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给予保障。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李洪波委员,诚挚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 0871-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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