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入(返)石重点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和重点公共场所、重大活动管控的通告 (第六号)
关于严格入(返)石重点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和重点公共场所、重大活动管控的通告
(第六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上升迅速,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加,我县面临“外防输入”的风险持续加大。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严格入(返)石重点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和重点公共场所、重大活动管控的有关措施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境外和全国发生疫情病例的省内外地区入(返)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报告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并自觉配合接受查验“云南健康码”,主动配合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第1、4、7天)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告,并佩戴口罩到石林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落实村(社区)和单位的防疫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疫情变化,做到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慎重前往有疫情病例发生地区的所在地(州、市)。
四、县内高铁站、火车站及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扫码验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一米线、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红码、黄码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入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须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云南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查验、体温测量。
五、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会展、演出等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禁酒店、餐馆等餐饮场所未经审批承办超过50人的各类酒席、宴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
六、商超、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影剧院等重点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疫情防控登记表填报、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以上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地区的来返石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持续保持自我防控意识。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每位市民都要积极接种疫苗,早接种早受益,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已经接种疫苗的市民还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