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39575人,占总人口的16.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572人,占总人口的12.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9个百分点,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二、出台依据
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林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供给能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增强保障能力四个部分,共有二十四条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放管服改革
共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二是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三是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四是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五是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六是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通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公务服务清单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问题,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等。落实养老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加强资金扶持、强化土地供给、整合闲置资源。
主要目的,强化“政府服务企业、企业服务老人”的思想,通过“放管服”改革和政策支持,不断优化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体系,更好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通过聚焦高龄、失能、空巢、留守、困难等重点老年群体,强化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职能,进一步兜牢兜住养老服务民生底线。
第二部分:提升供给能力
一是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二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四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五是提升养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六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七是支持利用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八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九是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十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内容。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设施、加快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丰富农村养老模式、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对相对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等工作。
主要目的,通过多种手段加大公共投入,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为多元化养老服务开展提供基础支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提升为老志愿服务;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等方式,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部分: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这部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二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三是支持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试点,四是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内容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主要目的是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
第四部分:增强保障能力
第四部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二是落实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制定新建住宅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细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三是加强供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对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用地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县将市级分配的不低于55%的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化水平。
四、明确责任
本《实施办法(试行)》二十四条内容,每一条都有明确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具体抓好贯彻落实的责任单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