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毕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甸村委会革腻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已交我镇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圭山镇当甸村委会革腻村小组在圭山镇西南部,距镇政府16公里,与弥勒市西三镇接壤。居住有104户,400余人。村内水泥路硬化路已完成,但是路灯亮化工程未实施,影响村民夜间行走,经村组干部协商准备安装50盏太阳能路灯,工程造价约每盏4650元,50盏共需232500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由镇分管领导负总责,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当甸村委会革腻村小组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目前,革腻村内亮化工程已作为2021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项目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待批复。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改革发展为核心,推进和完成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按质按量完成蝴蝶村委会辖区内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衷心感谢您对圭山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志涛 联系电话:0871—67731008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