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答复的函
毕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甸村委会3个自然村实施亮化工程》的建议已交我镇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甸村委会位于圭山镇政府17公里处,地处石林县与弥勒市交界处,有5个自然村,350户,人口1400人。村委会现有上村、下村、革腻3个自然村还未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实施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要至关重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由镇分管领导负总责,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当甸村委会3个自然村亮化工程有关事宜。
2.目前,该项目涉及的当甸上村、下村亮化工程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革腻村内亮化工程已作为2021年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村项目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复。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改革发展为中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圭山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志涛 联系电话:0871—67731008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