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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9-43823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19 10:5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9 10:56 浏览次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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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石材产业是石林的传统特色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产业已初具规模,是云南省石材资源大县,石材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资源优势,但资源优势未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目前,全县共有砂、石材开采、加工、销售企业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有7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年生产加工板材能力约850万平方米,砂、碎石、石灰等1200余万吨,年产值近20亿元。

一些石材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无序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现象。石材企业多,但企业经营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一些石材加工企业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落后,机械化程度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精深加工少,发展方式还属于简单粗放型,行业间还存在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石林石材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这种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续。为规范行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石林县工信局组织起草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目标

《办法》对新型建材行业的范围、规划与布局、条件与规模、设备工艺与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建立了行业准入机制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安全水平,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三、制定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

《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云工信原材[2011]760号)

《工信部等10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 38号)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还认真研究和借鉴了广东云浮市、贵州安顺市等地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不断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7章33条,主要包含总则、规划与布局、条件与规模、设备工艺与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新型建材行业包含类型和对象。《办法》明确了新型建材的含义和规定了适用对象和范围。本办法所称新型建材,是指以开采天然砂石(大理石、石灰石、玄武岩、砂岩等)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包括装饰石材、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新型建材开采和加工的企业。

(二)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办法》对新型建材项目的规划与布局、条件与规模等提出了明确的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达到相应的条件和规模。严格新项目按准入条件的审批,达不到要求的将逐步退出。

(三)强化了设备工艺与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监管。《办法》对新型建材开采与加工企业的设备与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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