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
高正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上蒲草村委会提升环境卫生需解决20亩养殖用地》的建议(或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上蒲草村委会提升环境卫生需解决20亩养殖用地。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规﹝2019﹞4号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自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养殖,但选址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2不在自然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3不在主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4不得占用水源涵养区;5不得占用生态红线;6不得占用城市开发边界线;7距村庄集镇500米以上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备案。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们将积极配合村委会对你提的关于上蒲草村委会提升环境卫生需解决20亩养殖用地议案进行现场选址核实,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化养殖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杨雪飞 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