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街函〔2021〕4号 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
〔B类〕
〔公开〕
板街函〔2021〕4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忠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板桥集镇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板桥集镇为板桥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近年来得到上级部门大力支持,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加持下,集镇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逐步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但板桥集镇区域(大叠水旅游专线-街道办事处大门段;板桥农科站-板桥客运站;板桥农科站-板桥农村信用社)路灯仍未安装,一定程度影响群众出行,与板桥“高铁旅游小镇”和“高铁新城”的定位不匹配。
二、办理情况
(一)实地查看,听取代表意见,做好项目踏勘、规划设计工作。
(二)鉴于板桥街道财力有限,且创文期间实施的众多基础建设仍存在欠款,目前正多方协调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名称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集镇太阳能路灯亮化项目,暂未获批复。
(三)已向代表做了解释说明。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一步工作中,板桥街道将对此事进行重点跟踪,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县财政局、县民宗局整合彩票公益金、民族机动资金,实施板桥集镇亮化工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