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133号 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133号
建议答复的函
符锐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加强儿童保护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儿童之家”建设,截止目前,已争取上级资金200多万元,在村(社区)建成93个儿童之家。为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石林县还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石政办发〔2018〕62号)、《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政办发〔2020〕33号),为我县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儿童之家”建设及管理情况看,因资金量小,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存在建设质量不高,组织活动少,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通〔2021〕14号)文件,为统筹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督促检查明确了工作任务;
2、在“儿童之家”建设方面,经与县妇联协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10家左右“儿童之家”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儿童之家”参照和学习,现正在落实当中。
3、落实管理人员方面,利用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契机,落实“儿童之家”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确保“儿童之家”正常运转,为全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已基本落实)。
感谢您对我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李海 联系电话:67792997)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