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函〔2021〕7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A类〕
〔公开〕
大政函〔2021〕7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大村养殖小区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一、基本情况
南大村村委会于2018年实施了村级“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539.4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集镇污水处理、公厕建设、10000平方米特色农产品贸易市场、养殖小区、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其中南大村养殖小区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因“四位一体”项目建设内容多,工程量大,致使养殖小区附属配套设施存在缺口资金没有建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南大村养殖小区的实际情况,大可乡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争取项目和资金,现已下达建设资金80万元,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计划2021年7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三、下步工作方向
大可乡人民政府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认真推进工程建设,同时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共同出谋划策,共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
尊敬的徐永春代表,感谢您对大可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有您及广大有识之士的支持和帮助,大可乡的发展将会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瓦有林 159XXXX3219)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