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函(2021)43号 詹伟代表第240号建议:关于解决岩子脚村委会农户自建抗旱小水窖补助资金的建议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40号建议
答复的函
詹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岩子脚村委会农户自建抗旱小水窖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岩子脚村委会县人大代表詹伟于2016年参加县人代会期间,争取县水务局领导同意,决定给岩子脚村委农户自建抗旱小水窖200个,通过验收后补助4500元/个,会后,经过广泛宣传动员,现已建好128个,但该项目资金目前尚未得到落实,建议解决落实此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县“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争取省、市级专项资金,大范围实施了“五小利工程”建设,其中一小即为小水窖。自2016年开始,省、市级就停止了五小水利工程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省、市级资金大量向寻甸、禄劝两个贫困县倾斜,很多项目都无资金来源。由此致使岩子委会2016年底建好的128个小水窖没有资金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于该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县水务局将继续向市水务局和县财政局反映此事,争取能够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