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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2-507853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10 08:04
名 称: 石水函(2021)30号 汪红明代表第150号建议:关于甸溪河河道治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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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水函(2021)30号 汪红明代表第150号建议:关于甸溪河河道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10 08:04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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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第150号建议

答复的函

汪红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甸溪河河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甸溪河为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盘江一级支流,泸西县称白马河。石林县境内河段起点在曲靖市陆良县、红河州泸西县和昆明市石林县三县交界处附近,距石林县圭山镇水补衣村1.9公里,在石林县左溪村以南出境汇入红河州弥勒县雨补水库。石林县河段全长28公里,从上游至下游由北向南流经石林县水补衣、矣维哨、法块和普拉河4个村委会,其中上游段长6公里在水补衣村委会地段,石林县又称汪家河,基本为石林县与泸西县的界河,在弥勒县汇入南盘江。县境内流域面积699.1平方公里(包括圭山岩溶封闭区555平方公里),实际地表产流面积144.1平方公里,河道比降16.9%,多年平均径流量4264万立方米。

由于泸西县在水补衣村修筑1座拦河坝,引水至板桥河水库(引流量2.5立方米/秒)。198710月建坝时泸西、石林(当时称路南县)两县签署协议,规定除洪水期外的时间都要保证下游的灌溉及生态流量,但是泸西县并未按协议执行,导致旱季拦河坝下游河道干涸、河道淤积严重。2010年板桥河水库管理所与水补衣村小组就拦河坝运行管理问题达成协议,每年由板桥河水库管理所补偿水补衣村小组6000元。2013年泸西县未与石林县有关部门对接办理征租地手续,就在界河上修建拦砂坝,汛期拦砂坝上游形成回水水位上升,造成水补衣村的山林淹没,面积约10亩。旱季板桥河水库引水隧洞管理人员将河水全部引向板桥河水库,造成拦河坝下游河道断流,下游石林县的水补衣村和汪家河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沿河约有200亩耕地无水灌溉。2017年、2018年雨季时,因上游来水量大,板桥河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将板桥河水库引水隧洞闸门关闭,上游洪水全部排往下游河道,致使河道两岸汪家河村村民栽种的玉米、烤烟被淹,受灾面积约40亩。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水事矛盾纠纷办理情况

2019416日,经石林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板桥河水库引水隧洞拦河坝将河水全部引向隧洞,水量约0.1立方米/秒,坝下游河道干涸。沿河的水补衣村、洗洒衣村和汪家河村,正值春耕生产时期,不能抽河水灌溉农田,只能采用跨流域的大箐水库调水灌溉。拦砂坝建于河中,确实侵占了河右岸水补衣村的土地。拦砂坝占用水补衣村土地问题,经2019226日两县水务(水利)局在石林县水务局召开协商会,828日两县水务(水利)局在泸西县水利局召开协商会进行协调,泸西县水利局、板桥河水库管理所决定对拦砂坝占用河右岸水补衣村的土地进行补偿,并于2019122日妥善解决,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每年补偿水补衣村小组4000元,作为拦砂坝占用水补衣村土地的补偿。同时,石林县水务局向省水利厅提议在甸溪河支流白马河(汪家河)新建生态流量监测点,具体位于石林县与泸西县交界的板桥河水库引水隧洞进口旁的拦河小坝上,监测点建于石林县圭山镇水补衣村委会水补衣村土地上,以监测白马河的生态水量,保障白马河石林段不断流。

(二)河道治理和保护情况

加强甸溪河(普拉河)的管理,自2013年以来,水利部门先后投资30万元对汪家河、前哨、普拉河村、圭山煤矿的河道、沟渠进行了清淤疏浚及河提加固工程,并联合环保、安监对前哨村洗煤阻塞河道段进行了综合执法,并对弃碴进行清除。2015年县财政局农开办投入资金30万元,在上寨大桥下游用宾格网支砌,治理河道长84米,河道宽6米。

为切实掌握甸溪河(普拉河)现状,研究解决河道流域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2019416日,县水务局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一是对甸溪河径流区内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二是对甸溪河河道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河道污染源,以及圭山煤矿对河道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2019416日至20日,工作组开展了5天的外业调查,2019421日至24日,绘制了河道平面、剖面图,编制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并对河道上游的汪家河村、中游的拖湾村、下游的普拉河上寨村的地下水进行取样和检测。2019425日、26日对沿河道上下游、左右岸排放污水或堆放煤矸石的煤矿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沿河村组干部加强河道巡查工作,发函至泸西县水利局协助调查处理泸西县境内煤矿企业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问题。2019425日至510日组织对淤积比较严重的前哨村和普拉河村段进行清淤疏浚拓宽。

2020725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云水规计〔202046号),方案已将石林县普拉河治理项目列入省级计划,要求2022年以前必须完成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部门联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规范地点堆放煤矸石,是河道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一是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对私挖烂采煤矿,无序堆放弃碴的行为进行打击,并要求修建尾矿坝、拦砂坝等设施进行挡护。二是修建沉淀、净化设施,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三是进行河道产水区森林植被恢复,以涵养水源,保护水土避免流失。

(二)集合各部门的项目,分期、分段治理

县水务局将发挥河道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整合各相关单位项目的力度,集合力量,分期、分段加快河道整治工作,整治主要以稳定河岸、增强泄洪能力为重点,修建河堤、防洪工程,辅以适当的植物措施,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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