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函(2021)22号 赵建平代表第119号建议:关于对板桥大砂石桥进行保护修缮的建议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9号建议
答复的函
赵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板桥大砂石桥进行保护修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江河板桥集镇段大砂石桥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造型古朴,建造水平高超,是昆明地区年代较早、保存较好的桥梁古建筑,是石林县独具特色的唯一的桥涵码头,对研究石林县桥梁建设发展和云南冶金采矿史都具有重要历史价值。1986年6月2日,被路南(今石林)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2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列为昆明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砂石桥桥体用长方体红砂石砌筑成三孔拱桥,南接马街,北通虎街,全长30.7米,宽10米,中孔高2.9米,左右两孔各高2.2米,桥孔跨度5米,由桥墩、桥面、桥身、桥拱组成。桥面坡度平缓,石桥两侧护栏用长方体红砂石砌筑,桥墩的迎水面和背水面均成三角形,主孔下部镶嵌有一块长约1米、宽约0.3米的方形青石、楷书题字石刻,内容为“建于明嘉靖壬子年邑人席大宾所建”。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水务局工作人员与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对接,板桥大砂石桥保护性修缮设计方案已于2018年完成。由于板桥大砂石桥属于市级文物,文物保护性修缮及保护范围划定经费需由地方财政负责,目前,县财政困难,暂无此项工作经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