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函(2021)6号 毕树兰代表第39号建议:关于给予尾博邑村边大水塘修缮的建议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
答复的函
毕树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尾博邑村边大水塘修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水塘村委会尾博邑村东边大水塘是该村唯一的生活生产用水来源,由于村上资金有限多年失修、蓄水量难以维持饱和量,近年来随着水质的污染,人畜饮水可用量较低,导致农业生产和人畜用水紧缺,预计修缮这个大塘子需要资金60万元,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给予修缮尾博邑村位于东边的大水塘,让尾博邑村328户的人畜饮水得到保障。
二、建议办理情况
通过调查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能职责已由县水务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2015年以后,上级水利部门已没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排,县级财政困难,近年来也没有配套资金安排,县水务局现无水塘修缮相关资金和项目,建议转由县农业农村局从扶贫项目中争取解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