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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7-427137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09 15:32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17号提案 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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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17号提案 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9 15:32 浏览次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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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017提案

答复的函

张云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础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了《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开展了村级组织换届后,集中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目前,全县96个村(居)委会正在按程序有序开展修订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坚持基本原则,集中开展修订工作。

1.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乡镇(街道)和村(居)党组织负总责,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方向正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派出专人对辖区各村(社区)全覆盖指导,以村(社区)为单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结合村情实际的、长期没有修订完善的,要重新组织修订,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上报备案、公布实施等环节后正式生效。

2.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合法合规。组织部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中修订工作的指导引导,保证正确方向;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模板,下发乡镇 (街道)充实完善形成范本,供村 (社区)参考借鉴;政法委从深化平安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角度,指导村(社区)搞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文明办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要求,注重从乡风文明角度,帮助、指导村(社区)搞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司法行政系统从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角度,组织法律专家对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会诊,指导乡镇(街道)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农业农村部门从村容村貌整治、农业农村发展角度,指导村(社区)搞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妇联负责从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村(社区)搞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3.抓好典型示范。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和总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规律,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牵头打造不少于10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并要求各村(社区)借助法制教育讲座、道德讲堂、公益课堂等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日文艺汇演等活动,讲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故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建立长效机制。今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5年集中修订一次,一般于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启动。不得因相关部门或专项工作而要求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

(二)完善机制,强化遵守和落实。

为解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存在内容原则空泛、规范性不强、约束力弱化、执行不力等问题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制度及“评分指标”跟踪问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制度.围绕农村治理,聚焦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结提炼出若干条通俗易懂的“红榜”正面清单和“黑榜”负面清单,作为通报村(居)民上“红黑榜”的主要依据。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小组,负责公示村规民约“红黑榜”清单和入户宣传,动员群众主动实名(或无记名)检举出现“黑榜”情况的村(居)民;在村(社区)内随机巡察群众执行情况,对村(居)民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监督。定期红黑榜公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

2.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落实评分体系问效机制从今年7月起,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过程控制,结合实际制定全过程评分标准,形成评分指标体系。通过组织开展季度调研评分,对辖区内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集中修订情况、公开公示情况、建立“红榜”“黑榜”清单情况、“红、黑榜”通报情况等进行调研督查,并结合实际,分解细化具体评分指标,客观完成评分,常态化坚持。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根据季度调研打分和日常了解的情况对各村(社区)规范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对没有重新修订《村规民约》的、落实过程不公开透明的、没有进行“红黑榜”公示的、村组干部年内有违纪违法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好”。综合评价意见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进行反馈。并将村(社区)组干部带头规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况及村规民约“红、黑榜”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加大落实工作权重。此项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的村(社区),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强化督促落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执行到位,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统筹推进村(社区)“五个先锋”创建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公示及建立“评分指标”跟踪问效机制的实施,不断夯实基层治理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通报和问责典型曝光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总结推广各村(社区)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规范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带头抓落实,推动村(居)民规范遵守的先进典型,树立好标杆,放大正效应,营造农村和谐文明,追求进步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韩云娟  0871-67790092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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