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彭建华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与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第192号建议交县卫生健康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周震波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以下办理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投入不足和卫生人才缺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整体不高,成为基层卫生工作中的短板。2020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石林县将认真贯彻执行。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建议即: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与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2020年12月23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石办通〔2020〕46号)文件,我县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职能,开展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救治站、慢病管理中心配置标准》,截止3月4日,板桥卫生院、石林卫生院、西街口镇卫生院和圭山镇卫生院建成慢病管理中心,其中板桥卫生院和石林卫生院还建成了心脑血管救治站。按照《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实施方案》,截止2月26日我县7家卫生院均建立了发热哨点诊室。按照昆明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等级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2021年我县7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均参与等级卫生院创建评审工作。目前板桥卫生院达到了省甲级标准,石林卫生院达到了省乙级标准。2021年力争板桥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石林卫生院达到省甲级标准,其余卫生院达到省乙级标准。目前正在资料整理阶段。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财政、人社和发改等部门尽快实施,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的创等达标工作。
彭建华代表,诚挚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 0871-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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