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14号(人大第161号建议,关于在乍龙村建设高标准烟田建议的答复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61号
建议答复的函
金小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乍龙村建设高标准烟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基本烟田建设项目是省市烟草部门按照相关规划实施,为了稳定和保护核心烟区,在核心烟区整片推进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进行烟水配套、机耕路、土地整理等内容的建设项目,由于乍龙村连片没有列入石林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因此,请金小祥代表并乍龙村委会积极做好拟建高标准烟田项目区的群众宣传、区域规划、土地流转等相关基础工作,同时以村委会或合作社名义按规范程序上报,并切实加强与烟站、烟草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争取安排。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光 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