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10号(第108号建议,关于实施者乌龙村委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的答复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
答复的函
韩永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者乌龙村委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通〔2021〕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者乌龙村委会勘察调研。梳理“十二五”以来石林县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一是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将在者乌龙村委会片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覆盖村委会辖区80%以上的土地,目前暂不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我局争取在下一年项目中争取把者乌龙村委会剩余的部分土地统一纳入新宅村委会项目中一并实施。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谢辉 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