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6号(人大第52号建议,关于修复大新冲、清水沟小组农业灌溉设施建议的答复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
答复的函
赵治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大新冲、清水沟小组农业灌溉设备》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通〔2021〕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大新冲、清水沟实地勘察调研。梳理“十二五”以来石林县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一是经实地勘察,大新冲、清水沟小组农业灌溉设备修复属于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建议村委会对接石林县水务局协调维修养护资金进行灌溉设备修复。二是建议新宅村委会向石林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书面申请,我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新宅片区高标农田建设。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谢辉 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