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号(人大第6号建议,关于在所各邑村委会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答复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
答复的函
赵相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所各邑村委会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通〔2021〕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所各邑村委会片区勘察调研。结合2021年省市下达石林县的3.8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求,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多次勘察和对比。所各邑村委会片区符合2021年石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经报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2021年第3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片区实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0.85万亩。
感谢您们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谢辉 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